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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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
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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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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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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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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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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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醇相關資質 |
7、甲醇相關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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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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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7項及賣方客戶第2、3、4、6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甲醇交割客戶必須具備甲醇相關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或運輸資質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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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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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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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
公布倉單 |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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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保稅倉庫交割配對后,賣方相應的保稅標準倉單予以凍結,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暫不予釋放。
3、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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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交割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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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完稅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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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報關手續及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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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關期內,即自交割日(不含該日)起7個交易日內,賣方應當憑保稅交割結算單、保稅倉單持有清單以及其他單證完成報關手續,逾期未完成視為交割違約。
2、報關期結束后的7個交易日內,賣方應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延遲 1 至 10 日(日歷日)交付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按交割結算價計算的貨款金額 0.5‰的滯納金;超過 10 日(日歷日)仍未提供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按《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賣方應當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規定支付違約金。因海關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導致賣方報關延遲完成和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延遲交付的,貨款劃轉及倉單過戶順延辦理,賣方無需支付相應的滯納金,且不作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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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用甲醇》(GB 338-2004)規定的優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質量分數”指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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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甲醇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規定。入庫貨物單證及貨主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由倉庫負責審驗。
(1)境內生產的甲醇申請入庫的,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甲醇生產廠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標準的《產品質量證明書》?!懂a品質量證明書》須載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適用的質量標準和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結果等信息。
(2)境外生產的甲醇申請入庫的,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船運證明、進口貨物報關單、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的復印件、海關放行單原件。商品所有人應當對所提供的單證簽署《進口甲醇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2、重量驗收:采用汽車運輸的,以地磅計量為準,由倉庫負責驗重;采用火車、船舶運輸的,以倉庫儲罐打尺計量為準。貨主可以委托質檢機構或者倉庫驗重,由質檢機構驗重時,倉庫應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經交易所批準,甲醇重量驗收可以使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其他先進衡器計量。
3、質量驗收:入庫甲醇的采樣、質檢由質檢機構負責,倉庫應予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不含倉庫配合費用)由貨主承擔。
已經入庫的甲醇,貨主能夠提供質檢機構出具的該貨物符合期貨交割標準的檢驗報告,經倉庫認可,可以申請注冊倉單。
對期貨、現貨混罐存儲的甲醇,倉庫必須確保整罐貨物符合期貨交割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允許混罐存儲或申請注冊倉單。
自完成采樣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倉庫。
4、出庫時甲醇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倉庫承擔賠償責任。出庫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含當日)之前甲醇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每年5月、11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甲醇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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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地址 |
郵編 |
聯系方式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寧波有限公司 |
趙峰 |
寧波市鎮海區威遠路95號海關卡口三樓 |
315200 |
電話:0574-86295978
手機:13857812160
傳真:0574-86295985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 |
陳玫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號C座17-18樓 |
510623 |
電話:020 38290257
手機:13610229423
傳真:020 38291005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
陳玉明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上西化工碼頭區 |
362801 |
電話:0595-87762151
手機:13506001456
傳真:0595-87977656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
計冬明 |
江蘇省南京市白下路1號中檢大廈6-8樓 |
210001 |
電話:025-52345800
手機:13776613353
傳真:025-523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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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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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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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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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甲醇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甲醇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的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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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甲醇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項 目 |
費用標準 |
倉 儲 費 |
1.5元/噸·天(自2021年5月第16個交易日起調整為2元/噸·天) |
入出庫費用 |
運輸方式 |
汽車 |
火車 |
輪船 |
入庫(元/噸) |
5 |
10 |
10 |
出庫(元/噸) |
0 |
10 |
10 |
注:1、倉儲費中包含損耗,注冊倉單時倉庫不再另扣損耗。
2、汽車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庫場管理、操作輸油管線)、過磅費;輪船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駁船與儲罐間輸送費用、庫場管理)、過磅費等,不含港建費;火車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庫場管理、操作輸油管線)、過磅費等。
|
質檢機構檢驗費用 |
|
項目 |
檢驗費(元/樣) |
1 |
色度/Hazen單位(鉑一鈷色號) |
100 |
2 |
密度(ρ20)(g/cm3) |
150 |
3 |
沸程(0℃,101.3 kPa,在64.0℃-65.5℃ 范圍內,包括64.6℃±0.1℃)/℃ |
250 |
4 |
高錳酸鉀試驗/min |
300 |
5 |
水混溶性試驗 |
150 |
6 |
水的質量分數/% |
150 |
7 |
酸的質量分數(以HCOOH計)/%
或堿的質量分數(以NH3計)/%
|
200 |
8 |
羰基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HCHO計)/% |
200 |
9 |
蒸發殘渣的質量分數/% |
300 |
10 |
硫酸洗滌試驗/Hazen單位(鉑一鈷色號) |
200 |
1-10項全部檢驗的費用 |
2000 |
注:1、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扦樣的,扦樣費用為500元/樣。
?????? 2、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檢重的,費用為1000元/批(罐)。
?? ? ? 3、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扦樣或檢重的,交通費為50公里以內的200元/次,超過50公里的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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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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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6、甲醇相關資質
7、甲醇相關資質
8、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7項及賣方客戶第2、3、4、6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甲醇交割客戶必須具備甲醇相關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或運輸資質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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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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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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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公布倉單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保稅倉庫交割配對后,賣方相應的保稅標準倉單予以凍結,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暫不予釋放。
3、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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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交割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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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完稅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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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報關手續及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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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關期內,即自交割日(不含該日)起7個交易日內,賣方應當憑保稅交割結算單、保稅倉單持有清單以及其他單證完成報關手續,逾期未完成視為交割違約。
2、報關期結束后的7個交易日內,賣方應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延遲 1 至 10 日(日歷日)交付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按交割結算價計算的貨款金額 0.5‰的滯納金;超過 10 日(日歷日)仍未提供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按《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賣方應當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規定支付違約金。因海關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導致賣方報關延遲完成和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延遲交付的,貨款劃轉及倉單過戶順延辦理,賣方無需支付相應的滯納金,且不作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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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用甲醇》(GB 338-2004)規定的優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質量分數”指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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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甲醇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規定。入庫貨物單證及貨主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由倉庫負責審驗。
(1)境內生產的甲醇申請入庫的,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甲醇生產廠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標準的《產品質量證明書》?!懂a品質量證明書》須載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適用的質量標準和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結果等信息。
(2)境外生產的甲醇申請入庫的,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船運證明、進口貨物報關單、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的復印件、海關放行單原件。商品所有人應當對所提供的單證簽署《進口甲醇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2、重量驗收:采用汽車運輸的,以地磅計量為準,由倉庫負責驗重;采用火車、船舶運輸的,以倉庫儲罐打尺計量為準。貨主可以委托質檢機構或者倉庫驗重,由質檢機構驗重時,倉庫應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經交易所批準,甲醇重量驗收可以使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其他先進衡器計量。
3、質量驗收:入庫甲醇的采樣、質檢由質檢機構負責,倉庫應予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不含倉庫配合費用)由貨主承擔。
已經入庫的甲醇,貨主能夠提供質檢機構出具的該貨物符合期貨交割標準的檢驗報告,經倉庫認可,可以申請注冊倉單。
對期貨、現貨混罐存儲的甲醇,倉庫必須確保整罐貨物符合期貨交割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允許混罐存儲或申請注冊倉單。
自完成采樣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倉庫。
4、出庫時甲醇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倉庫承擔賠償責任。出庫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含當日)之前甲醇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每年5月、11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甲醇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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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聯系人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寧波有限公司
趙峰
寧波市鎮海區威遠路95號海關卡口三樓
315200
電話:0574-86295978
手機:13857812160
傳真:0574-86295985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
陳玫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號C座17-18樓
510623
電話:020 38290257
手機:13610229423
傳真:020 38291005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陳玉明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上西化工碼頭區
362801
電話:0595-87762151
手機:13506001456
傳真:0595-87977656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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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白下路1號中檢大廈6-8樓
210001
電話:025-52345800
手機:13776613353
傳真:025-523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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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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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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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甲醇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甲醇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的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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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甲醇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項 目
費用標準
倉 儲 費
1.5元/噸·天(自2021年5月第16個交易日起調整為2元/噸·天)
入出庫費用
運輸方式
汽車
火車
輪船
入庫(元/噸)
5
10
10
出庫(元/噸)
0
10
10
注:1、倉儲費中包含損耗,注冊倉單時倉庫不再另扣損耗。
2、汽車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庫場管理、操作輸油管線)、過磅費;輪船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駁船與儲罐間輸送費用、庫場管理)、過磅費等,不含港建費;火車出入庫費用中包含作業費(庫場管理、操作輸油管線)、過磅費等。
質檢機構檢驗費用
項目
檢驗費(元/樣)
1
色度/Hazen單位(鉑一鈷色號)
100
2
密度(ρ20)(g/cm3)
150
3
沸程(0℃,101.3 kPa,在64.0℃-65.5℃ 范圍內,包括64.6℃±0.1℃)/℃
250
4
高錳酸鉀試驗/min
300
5
水混溶性試驗
150
6
水的質量分數/%
150
7
酸的質量分數(以HCOOH計)/%
或堿的質量分數(以NH3計)/%
200
8
羰基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HCHO計)/%
200
9
蒸發殘渣的質量分數/%
300
10
硫酸洗滌試驗/Hazen單位(鉑一鈷色號)
200
1-10項全部檢驗的費用
2000
注:1、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扦樣的,扦樣費用為500元/樣。
?????? 2、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檢重的,費用為1000元/批(罐)。
?? ? ? 3、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扦樣或檢重的,交通費為50公里以內的200元/次,超過50公里的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