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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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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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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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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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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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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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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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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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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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20噸(2手)。
交割月限倉 :3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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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
收市前提交倉單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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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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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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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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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針漿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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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漂針漿,應當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p/attach/91133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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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漂針漿,其抗張指數、耐破指數和撕裂指數等三個指標應當符合或優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鹽木漿》中針葉木漿一等品質量規定,塵埃指標應當符合或優于優等品質量規定,且D65亮度指標應當不小于87%。
2、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應當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3、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同一生產廠生產、同一品牌的正品漿商品組成。
4、漂針漿交割以實測風干重計重。每一標準倉單的溢短不超過±5%,重量誤差不超過±1%。
5、每一標準倉單應當載明重量和件數。包裝應當符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6、標準倉單應當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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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1、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同一生產廠生產、同一品牌的正品漿商品組成。
2、用于交割的漂針漿,應當符合交易所認可的生產廠生產的指定品牌商品的包裝要求,每件漿包外包裝應明顯標出用以識別的產品名稱等信息。
3、到庫漂針漿應該包裝完整、清潔。指定交割倉庫在驗收時應當對整批交割商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明顯受潮、霉變、污染、破損嚴重等影響使用的情況,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4、到庫商品中,如遇包裝鐵絲斷裂或散塊商品,應當重新打包,用規定的鐵絲捆扎緊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裝費用由貨主承擔。
5、用于交割的漂針漿每一標準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按貨位堆放,以500噸為一個堆放貨位。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1、國產商品:應當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生產廠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經交易所審定合格為有效。
2、進口商品:應當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與實物一致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產地證書(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經交易所審定合格為有效。
國家稅收、商檢等政策調整的,應當遵守其規定,相關進口商品的單證要求由交易所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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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檢驗:
1、到庫漂針漿應當由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分為品質檢驗和重量檢驗兩部分。品質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為準,品質檢驗報告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準才能生成標準倉單;重量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簽發的重量檢驗報告為準。貨主應當確保入庫商品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2、檢驗為抽樣檢驗,抽樣地點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嚴禁在車站、碼頭等運輸途中抽樣。檢驗批量以同一提單為一個檢驗批次。每一檢驗批次的漂針漿必須是同一指定品牌、同一包裝規格的商品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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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和磅差:
漂針漿交割以實測風干重計重,每一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重量誤差不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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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有效期:
1、用于實物交割的國產漂針漿有效期限為生產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并注銷。
2、用于實物交割的進口漂針漿應當在到港日起六個月內入庫,有效期限為到港日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并注銷。
質檢規定:
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有異議的交割商品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買方對所交割商品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異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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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
辦公地址 |
聯系人 |
業務電話 |
業務傳真 |
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
廣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號B座 |
項署臨 |
020-38290491 13710861009 |
020-38290477 |
郭仁宏 |
020-38290470 13902270452 |
020-38290470 |
青島海關技術中心 |
山東省青島市瞿塘峽路70號 |
閆萍萍 |
0532-80885530 18678922615 |
0532-80885530 |
李國華 |
0532-80885516 13953258107 |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山東有限公司
|
山東省青島市福州南路85號 |
孫乃裕 |
0532-80887966 13805325759 |
0532-80887830 |
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
上海市寶山區鐵山路489號 |
宋益華 |
021-36583611 13585515287 |
021-36583614 |
朱寶珠 |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
|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
上海市金山區聯發路208號 |
張曉蓉 |
021-60757709 |
021-60757728 |
朱洪坤 |
021-60757700 |
021-60757728 |
天津海關工業產品安全技術中心 |
天津市空港經濟區東五道2號 |
趙黎華 |
13920630244 |
022-84978164 |
栗建永 |
137522532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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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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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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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漂針漿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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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0.8 |
20 |
20 |
檢驗費由各指定檢驗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紙漿入出庫時的貨主收取。
其它費用如港務費、港建費、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紙漿入出庫時的貨主收取。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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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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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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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20噸(2手)。
交割月限倉 :3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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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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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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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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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針漿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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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漂針漿,應當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p/attach/91133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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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漂針漿,其抗張指數、耐破指數和撕裂指數等三個指標應當符合或優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鹽木漿》中針葉木漿一等品質量規定,塵埃指標應當符合或優于優等品質量規定,且D65亮度指標應當不小于87%。
2、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應當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3、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同一生產廠生產、同一品牌的正品漿商品組成。
4、漂針漿交割以實測風干重計重。每一標準倉單的溢短不超過±5%,重量誤差不超過±1%。
5、每一標準倉單應當載明重量和件數。包裝應當符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6、標準倉單應當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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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1、每一標準倉單的漂針漿應當是同一生產廠生產、同一品牌的正品漿商品組成。
2、用于交割的漂針漿,應當符合交易所認可的生產廠生產的指定品牌商品的包裝要求,每件漿包外包裝應明顯標出用以識別的產品名稱等信息。
3、到庫漂針漿應該包裝完整、清潔。指定交割倉庫在驗收時應當對整批交割商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明顯受潮、霉變、污染、破損嚴重等影響使用的情況,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4、到庫商品中,如遇包裝鐵絲斷裂或散塊商品,應當重新打包,用規定的鐵絲捆扎緊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裝費用由貨主承擔。
5、用于交割的漂針漿每一標準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按貨位堆放,以500噸為一個堆放貨位。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1、國產商品:應當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生產廠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經交易所審定合格為有效。
2、進口商品:應當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與實物一致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產地證書(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證明書等材料,經交易所審定合格為有效。
國家稅收、商檢等政策調整的,應當遵守其規定,相關進口商品的單證要求由交易所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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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檢驗:
1、到庫漂針漿應當由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分為品質檢驗和重量檢驗兩部分。品質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為準,品質檢驗報告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準才能生成標準倉單;重量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簽發的重量檢驗報告為準。貨主應當確保入庫商品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2、檢驗為抽樣檢驗,抽樣地點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嚴禁在車站、碼頭等運輸途中抽樣。檢驗批量以同一提單為一個檢驗批次。每一檢驗批次的漂針漿必須是同一指定品牌、同一包裝規格的商品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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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和磅差:
漂針漿交割以實測風干重計重,每一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重量誤差不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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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有效期:
1、用于實物交割的國產漂針漿有效期限為生產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并注銷。
2、用于實物交割的進口漂針漿應當在到港日起六個月內入庫,有效期限為到港日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并注銷。
質檢規定:
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有異議的交割商品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買方對所交割商品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異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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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人
業務電話
業務傳真
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廣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號B座
項署臨
020-38290491 13710861009
020-38290477
郭仁宏
020-38290470 13902270452
020-38290470
青島海關技術中心
山東省青島市瞿塘峽路70號
閆萍萍
0532-80885530 18678922615
0532-80885530
李國華
0532-80885516 13953258107
0532-80887966
13805325759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上海市寶山區鐵山路489號
宋益華
021-36583611 13585515287
021-36583614
朱寶珠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上海市金山區聯發路208號
張曉蓉
021-60757709
021-60757728
朱洪坤
021-60757700
021-60757728
天津海關工業產品安全技術中心
天津市空港經濟區東五道2號
趙黎華
13920630244
022-84978164
栗建永
13752253259
?
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
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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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漂針漿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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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0.8
20
20
檢驗費由各指定檢驗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紙漿入出庫時的貨主收取。
其它費用如港務費、港建費、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紙漿入出庫時的貨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