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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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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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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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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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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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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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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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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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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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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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300噸(30手)。
交割月限倉 :36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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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
收市前提交倉單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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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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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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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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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材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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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交割線材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attach/91132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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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標準品: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300牌號的φ8mm 線材。
替代品: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300牌號的φ10mm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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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交割線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當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交割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90天內,并且應在生產日起的30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單。
每一倉單的線材,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線材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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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線材應盤卷交貨,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用于交割的線材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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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注冊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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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和溢短:
線材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張線材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質檢規定:
線材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有異議的交割商品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用于交割的線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應當涵蓋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時間早于質量異議期的提交截止時間,如果該批商品的質量鑒定結論不合格,賣方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量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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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電話 |
手機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
陳宏 |
010-84603658 |
|
|
顧晨 |
010-84603548 |
|
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
朱寶珠 |
021-36583602 |
13311671069 |
|
宋益華 |
021-36583613 |
13585515287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徐軍 |
021-61402530 |
13801807392 |
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劉冬 |
010-82227916 |
138108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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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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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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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線材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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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0.15 |
專用線:18??
碼頭、自送:15
|
專用線:18??
碼頭、自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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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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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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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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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300噸(30手)。
交割月限倉 :36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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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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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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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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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材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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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交割線材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attach/91132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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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標準品: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300牌號的φ8mm 線材。
替代品: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300牌號的φ10mm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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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交割線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當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交割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90天內,并且應在生產日起的30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單。
每一倉單的線材,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線材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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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線材應盤卷交貨,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國標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用于交割的線材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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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注冊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
計量和溢短:
線材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張線材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質檢規定:
線材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有異議的交割商品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用于交割的線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應當涵蓋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時間早于質量異議期的提交截止時間,如果該批商品的質量鑒定結論不合格,賣方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量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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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陳宏
010-84603658
顧晨
010-84603548
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朱寶珠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宋益華
021-36583613
13585515287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徐軍
021-61402530
13801807392
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劉冬
010-82227916
138108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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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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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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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線材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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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0.15
專用線:18??
碼頭、自送:15
專用線:18??
碼頭、自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