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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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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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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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
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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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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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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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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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60噸(12手)。
交割月限倉 :36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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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
收市前提交倉單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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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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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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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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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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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交割不銹鋼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s/attach/911334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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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標準品為厚度2.0mm、寬度1219mm、表面加工類型為2B、邊部狀態為切邊的304奧氏體不銹鋼冷軋卷板。
替代交割品厚度可選0.5 mm、0.6 mm、0.7 mm、0.8 mm、0.9 mm、1.0 mm、1.2 mm、1.5 mm、3.0mm,寬度可選1000mm、1500mm,邊部狀態可選毛邊(厚度升貼水、邊部狀態升貼水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質量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SUS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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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不銹鋼,質量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定的表面質量技術要求。
2、每一標準倉單的不銹鋼,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且應當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3、每一標準倉單不銹鋼,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注冊)商標、同一牌號、同一寬度、同一厚度和同一邊部狀態的商品組成。
4、不銹鋼交割以凈重進行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磅差不超過±0.3%。
5、標準倉單應當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或者指定廠庫按規定驗收后出具。
寬度及厚度特別規定:
不銹鋼期貨合約賣出交割時,交割商品的倉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不銹鋼應在生產日起的45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庫標準倉單。每一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五日。每一倉單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360天內,以其中不銹鋼最早生產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且有效期應當覆蓋該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
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不早于倉單注冊日前的45天。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五日。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有效期限為倉單注冊日起的315天內,且有效期應當覆蓋該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
2、不銹鋼倉庫標準倉單應當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后出具。
3、可交割卷重范圍為5-25噸/卷。
4、可交割的不銹鋼厚度公差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要求,且不允許正公差。
5、客戶賣出交割時,交割商品的寬度和厚度分布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總量(噸) |
寬度(1.219m為標準品,1m、1.5m為替代品) |
厚度(0.5、0.6、0.7、0.8、0.9、1.0、1.2、1.5、2.0和3.0mm) |
[60,300] |
必須1.219m |
可以是同一厚度 |
(300,1200] |
必須1.219m |
至少2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60% |
(1200,2400] |
最多兩個寬度,1.219m不少于80% |
至少3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40% |
(2400,+∞) |
最多三個寬度,1.219m不少于70% |
至少4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30% |
同一客戶從交易所買入再賣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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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交割不銹鋼標志以及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或者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規定。
交割不銹鋼的包裝應當符合《上海期貨交易所鋼材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的規定。
用于交割的不銹鋼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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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注冊生產企業或者交易所認可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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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和溢短:
交割不銹鋼按凈重進行計量。每張不銹鋼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磅差不超過±0.3%。
質檢規定:
不銹鋼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用于交割的不銹鋼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應當涵蓋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不銹鋼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時間早于質量異議期的提交截止時間,如果該批商品的質量鑒定結論不合格,賣方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量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不銹鋼包裝以及表面質量異議的處理:
1、包裝以及表面質量異議不屬于交割違約。
2、貨主對不銹鋼商品包裝或者表面質量如麻點、擦劃傷、海水浸泡痕跡等提出異議的,應當由生產企業、指定交割倉庫、賣方或者首次制成倉單的一方配合解決。
指定檢驗機構可以根據貨主等異議主體的申請,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鋼材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出具質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結果僅適用于被檢驗的該卷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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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
辦公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號 |
王彪 |
13621649373 |
郅惠博 |
13636512268 |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33號 |
李曉濱 |
18810009880 |
杜顯威 |
13488845763 |
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
上海市寶山區鐵山路489號 |
朱寶珠 |
13311671069 |
宋益華 |
13585515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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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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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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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不銹鋼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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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0.8 |
專用線、碼頭:25??
自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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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線、碼頭:25??
自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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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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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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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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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60噸(12手)。
交割月限倉 :36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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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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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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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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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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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交割不銹鋼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s/attach/911334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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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標準品為厚度2.0mm、寬度1219mm、表面加工類型為2B、邊部狀態為切邊的304奧氏體不銹鋼冷軋卷板。
替代交割品厚度可選0.5 mm、0.6 mm、0.7 mm、0.8 mm、0.9 mm、1.0 mm、1.2 mm、1.5 mm、3.0mm,寬度可選1000mm、1500mm,邊部狀態可選毛邊(厚度升貼水、邊部狀態升貼水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質量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SUS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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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不銹鋼,質量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定的表面質量技術要求。
2、每一標準倉單的不銹鋼,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且應當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3、每一標準倉單不銹鋼,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注冊)商標、同一牌號、同一寬度、同一厚度和同一邊部狀態的商品組成。
4、不銹鋼交割以凈重進行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磅差不超過±0.3%。
5、標準倉單應當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或者指定廠庫按規定驗收后出具。
寬度及厚度特別規定:
不銹鋼期貨合約賣出交割時,交割商品的倉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不銹鋼應在生產日起的45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庫標準倉單。每一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五日。每一倉單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360天內,以其中不銹鋼最早生產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且有效期應當覆蓋該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
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不早于倉單注冊日前的45天。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不銹鋼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十五日。每一廠庫標準倉單的有效期限為倉單注冊日起的315天內,且有效期應當覆蓋該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
2、不銹鋼倉庫標準倉單應當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后出具。
3、可交割卷重范圍為5-25噸/卷。
4、可交割的不銹鋼厚度公差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要求,且不允許正公差。
5、客戶賣出交割時,交割商品的寬度和厚度分布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總量(噸)
寬度(1.219m為標準品,1m、1.5m為替代品)
厚度(0.5、0.6、0.7、0.8、0.9、1.0、1.2、1.5、2.0和3.0mm)
[60,300]
必須1.219m
可以是同一厚度
(300,1200]
必須1.219m
至少2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60%
(1200,2400]
最多兩個寬度,1.219m不少于80%
至少3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40%
(2400,+∞)
最多三個寬度,1.219m不少于70%
至少4個厚度,單個厚度不超過總量的30%
同一客戶從交易所買入再賣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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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與堆放:
交割不銹鋼標志以及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GB/T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或者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的規定。
交割不銹鋼的包裝應當符合《上海期貨交易所鋼材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的規定。
用于交割的不銹鋼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注冊生產企業或者交易所認可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
計量和溢短:
交割不銹鋼按凈重進行計量。每張不銹鋼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5%,磅差不超過±0.3%。
質檢規定:
不銹鋼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用于交割的不銹鋼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應當涵蓋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不銹鋼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時間早于質量異議期的提交截止時間,如果該批商品的質量鑒定結論不合格,賣方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量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不銹鋼包裝以及表面質量異議的處理:
1、包裝以及表面質量異議不屬于交割違約。
2、貨主對不銹鋼商品包裝或者表面質量如麻點、擦劃傷、海水浸泡痕跡等提出異議的,應當由生產企業、指定交割倉庫、賣方或者首次制成倉單的一方配合解決。
指定檢驗機構可以根據貨主等異議主體的申請,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鋼材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出具質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結果僅適用于被檢驗的該卷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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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號
王彪
13621649373
郅惠博
13636512268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33號
李曉濱
18810009880
杜顯威
13488845763
上海中儲材料檢驗有限公司
上海市寶山區鐵山路489號
朱寶珠
13311671069
宋益華
13585515287
?
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
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倉庫就交收的商品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以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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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不銹鋼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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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0.8
專用線、碼頭:25??
自送:20
專用線、碼頭:25??
自提: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