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
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
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
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
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
|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
二、交割方式
保稅倉庫交割
?
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噸(1手),但入出庫的最小量為1000噸。
交割月前一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
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
收市前提交倉單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開票并交付上期所 |
第三日交割日 |
|
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上期所在收到賣方發票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發票 |
|
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
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上期所 ?→ ?買方客戶
?
燃料油交割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賣方客戶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客戶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
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RMG 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為I級、II級)或者質量優于該標準的船用燃料油。
?
質量規定:
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為I級、II級)或者質量優于該標準的船用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烴類均勻混合物,不排除為改善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點而加入的添加劑。燃料油應不含無機酸和使用過的潤滑油,不能含有可能導致船舶使用異常的任何物質。燃料油中不應人為加入可能產生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對機械操作性能產生不利影響、損害身體健康、增加空氣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者化學廢料。
項 目 |
RMG380指標 |
試驗方法 |
運動粘度(50℃,mm2/s) |
不大于380.0 |
ASTMD445 |
密度(15℃,kg/m3) |
不大于991.0 |
ASTMD1298 |
碳芳香度指數(CCAI) |
不大于870 |
ISO8217E |
硫含量(m/m,%)
I
II
|
?
不大于3.50
不大于0.50
|
ASTMD4294 |
閃點(閉口)(℃) |
不低于60.0 |
ASTMD93 |
硫化氫(mg/kg) |
不大于2.00 |
IP570 |
酸值(以KOH計)(mg/g) |
不大于2.5 |
ASTMD664 |
總沉淀物(熱老化法)(m/m,%) |
不大于0.10 |
ASTMD4870 |
殘碳(m/m,%) |
不大于18.00 |
ASTMD189/D4530 |
傾點(℃) |
不高于30 |
ASTMD97 |
水分(V/V,%) |
不大于0.50 |
ASTMD95 |
灰分(m/m,%) |
不大于0.100 |
ASTMD482 |
釩(mg/kg) |
不大于350 |
IP501 |
鈉(mg/kg) |
不大于100 |
IP501 |
鋁+硅(mg/kg) |
不大于60 |
IP501 |
凈熱值(cal/g) |
不小于9500 |
ASTMD240 |
使用過的潤滑油(ULO)(mg/kg)
鈣和鋅
鈣和磷
|
燃料油應不含ULO。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認為燃料油含有ULO:
鈣﹥30且鋅﹥15
鈣﹥30且磷﹥15
|
?
IP501
|
相容性(級) |
不高于2 |
ASTMD4740 |
?
交割商品的存放:
指定交割油庫的入出庫作業不得影響燃料油的品質和重量。在燃料油入出庫作業開始以前及作業完成后,指定交割油庫應當確保輸油管線內的油液充滿或者掃空,確保管線內油品品質不影響裝卸油品品質,確保管線內油品的充分流動性。入出庫溫度應當不低于35攝氏度。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單、裝運港商檢證書、海關入庫核準單證、保稅調和船用燃料油商檢證書等相關交割商品必備單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
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
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為保稅標準倉單生效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指定交割油庫應當將超過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的燃料油轉入現貨油罐。
?
損耗補償和溢短:
(1)損耗補償
燃料油的入出庫損耗補償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庫貨主補償指定交割油庫,并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由貨主與指定交割油庫進行結算:
入庫損耗補償=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簽發數量×0.6‰×(燃料油入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出庫損耗補償=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注銷數量×0.6‰×(燃料油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2)溢短
燃料油入出庫時的溢短數量是指入庫時或者出庫時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與保稅標準倉單簽發或者注銷重量的差值。入出庫時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過±3%,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的3個工作日內,貨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與指定交割油庫進行溢短結算。
入出庫溢短貨款=允許范圍內的燃料油溢短數量×(燃料油入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
質檢規定:
1、燃料油入出庫以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檢驗為準,取樣方法采用GB/T4756,試驗方法參見燃料油期貨合約。
燃料油入庫時檢驗機構由賣方在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出庫時檢驗機構由買方在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指定交割油庫若對買方或者賣方選擇的檢驗機構有異議,可以與對方協商重新選擇指定檢驗機構。若協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由交易所確定。買方、賣方和指定交割油庫應當配合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入庫時的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出庫時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貨主應當在燃料油卸貨入庫前,委托指定檢驗機構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油品的密度、運動粘度、硫含量、水分、閃點等5個指標進行品質預檢,預檢合格后再行卸貨。
3、入庫質量檢驗
燃料油入庫前,指定檢驗機構應當對船艙或者其他運輸裝載容器內的燃料油(A樣)和指定交割油庫內原有燃料油(B樣)取樣并封樣,A樣分A1樣和A2樣,其中A1樣指入庫燃料油單獨船艙或單一裝載容器樣品(多個),A2樣指A1樣之配比混合樣品。燃料油入庫后,指定檢驗機構對混合后指定交割油庫內的燃料油(C樣)再次取樣、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如C樣檢測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貨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質檢報告為C樣檢驗報告。
如C樣檢測不合格,指定檢驗機構應當對A樣和B樣進行化驗,結果分以下四種情況:
(1)如A樣合格、B樣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2)如A樣不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不合格,貨主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
(3)如A樣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4)如A樣和B樣均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和庫內原有燃料油質量均不合格,貨主和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共同承擔責任,A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在以上四種情況下,A1樣或A2樣中其中有一個樣檢驗不合格,即認為A樣不合格,貨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質檢報告均為A 樣檢驗報告。
4、入庫重量檢驗,以指定交割油庫岸罐計量為準。
5、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應當委托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燃料油的質量和重量進行現場檢驗。燃料油出庫的重量檢驗以指定交割油庫岸罐計量為準。質量檢驗以油罐內取樣為準。樣品應當分為A、B兩份,A樣用于化驗,B樣封存。
未委托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視為認可指定交割油庫發貨無誤,指定交割油庫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燃料油有異議的申請。
6、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交割燃料油的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交割油庫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交割燃料油無異議,指定交割油庫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燃料油有異議的申請。
?
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
辦公地址 |
聯系人 |
業務電話 |
業務傳真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7層 |
陳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顧晨 |
010-84603548 13810060886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世紀裕惠大廈16層 |
陳舟 |
0574-89070154 13306678519 |
0574-87777875 |
趙琦 |
?0755-26392411 13821643138 |
上海東方天祥檢驗服務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開發區桂橋路1201號T52-3-2樓北 |
關聯軍 |
0574-87836578 13306668721 |
0574-87840759 |
張建 |
0532-58715778
13869863179
|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號 |
張繼東 |
021-67120903 13918256560 |
021-67120902 |
?李晨 |
021-38620750 13331978879 |
?
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保稅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
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保稅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保稅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保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買方或者賣方與指定交割油庫之間產生交割糾紛,首先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在發生交割糾紛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請交易所調解,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買賣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約或者不能完全履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
六、交割結算價
燃料油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報關完稅價格的計算審定基礎為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
?
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入庫申報押金(元/噸) |
倉儲費(元/噸·天,含加溫費) |
30 |
1.4(2020年7月3日起3元)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
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
二、交割方式
保稅倉庫交割
?
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噸(1手),但入出庫的最小量為1000噸。
交割月前一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
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交付上期所
第三日交割日
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上期所在收到賣方發票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發票
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
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上期所 ?→ ?買方客戶
?
燃料油交割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賣方客戶向上期所開具發票,上期所向買方客戶開具發票。
賣方客戶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
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RMG 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為I級、II級)或者質量優于該標準的船用燃料油。
?
質量規定:
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為I級、II級)或者質量優于該標準的船用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烴類均勻混合物,不排除為改善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點而加入的添加劑。燃料油應不含無機酸和使用過的潤滑油,不能含有可能導致船舶使用異常的任何物質。燃料油中不應人為加入可能產生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對機械操作性能產生不利影響、損害身體健康、增加空氣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者化學廢料。
項 目
RMG380指標
試驗方法
運動粘度(50℃,mm2/s)
不大于380.0
ASTMD445
密度(15℃,kg/m3)
不大于991.0
ASTMD1298
碳芳香度指數(CCAI)
不大于870
ISO8217E
硫含量(m/m,%)
I
II
?
不大于3.50
不大于0.50
ASTMD4294
閃點(閉口)(℃)
不低于60.0
ASTMD93
硫化氫(mg/kg)
不大于2.00
IP570
酸值(以KOH計)(mg/g)
不大于2.5
ASTMD664
總沉淀物(熱老化法)(m/m,%)
不大于0.10
ASTMD4870
殘碳(m/m,%)
不大于18.00
ASTMD189/D4530
傾點(℃)
不高于30
ASTMD97
水分(V/V,%)
不大于0.50
ASTMD95
灰分(m/m,%)
不大于0.100
ASTMD482
釩(mg/kg)
不大于350
IP501
鈉(mg/kg)
不大于100
IP501
鋁+硅(mg/kg)
不大于60
IP501
凈熱值(cal/g)
不小于9500
ASTMD240
使用過的潤滑油(ULO)(mg/kg)
鈣和鋅
鈣和磷
燃料油應不含ULO。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認為燃料油含有ULO:
鈣﹥30且鋅﹥15
鈣﹥30且磷﹥15
?
IP501
相容性(級)
不高于2
ASTMD4740
?
交割商品的存放:
指定交割油庫的入出庫作業不得影響燃料油的品質和重量。在燃料油入出庫作業開始以前及作業完成后,指定交割油庫應當確保輸油管線內的油液充滿或者掃空,確保管線內油品品質不影響裝卸油品品質,確保管線內油品的充分流動性。入出庫溫度應當不低于35攝氏度。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單、裝運港商檢證書、海關入庫核準單證、保稅調和船用燃料油商檢證書等相關交割商品必備單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
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
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為保稅標準倉單生效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指定交割油庫應當將超過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的燃料油轉入現貨油罐。
?
損耗補償和溢短:
(1)損耗補償
燃料油的入出庫損耗補償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庫貨主補償指定交割油庫,并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由貨主與指定交割油庫進行結算:
入庫損耗補償=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簽發數量×0.6‰×(燃料油入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出庫損耗補償=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注銷數量×0.6‰×(燃料油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2)溢短
燃料油入出庫時的溢短數量是指入庫時或者出庫時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與保稅標準倉單簽發或者注銷重量的差值。入出庫時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過±3%,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的3個工作日內,貨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與指定交割油庫進行溢短結算。
入出庫溢短貨款=允許范圍內的燃料油溢短數量×(燃料油入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割升貼水)
?
質檢規定:
1、燃料油入出庫以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檢驗為準,取樣方法采用GB/T4756,試驗方法參見燃料油期貨合約。
燃料油入庫時檢驗機構由賣方在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出庫時檢驗機構由買方在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指定交割油庫若對買方或者賣方選擇的檢驗機構有異議,可以與對方協商重新選擇指定檢驗機構。若協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由交易所確定。買方、賣方和指定交割油庫應當配合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入庫時的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出庫時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貨主應當在燃料油卸貨入庫前,委托指定檢驗機構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油品的密度、運動粘度、硫含量、水分、閃點等5個指標進行品質預檢,預檢合格后再行卸貨。
3、入庫質量檢驗
燃料油入庫前,指定檢驗機構應當對船艙或者其他運輸裝載容器內的燃料油(A樣)和指定交割油庫內原有燃料油(B樣)取樣并封樣,A樣分A1樣和A2樣,其中A1樣指入庫燃料油單獨船艙或單一裝載容器樣品(多個),A2樣指A1樣之配比混合樣品。燃料油入庫后,指定檢驗機構對混合后指定交割油庫內的燃料油(C樣)再次取樣、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如C樣檢測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貨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質檢報告為C樣檢驗報告。
如C樣檢測不合格,指定檢驗機構應當對A樣和B樣進行化驗,結果分以下四種情況:
(1)如A樣合格、B樣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2)如A樣不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不合格,貨主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
(3)如A樣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質量合格,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4)如A樣和B樣均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燃料油和庫內原有燃料油質量均不合格,貨主和指定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燃料油質量不合格共同承擔責任,A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B樣的檢驗費用由指定交割油庫承擔。
在以上四種情況下,A1樣或A2樣中其中有一個樣檢驗不合格,即認為A樣不合格,貨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質檢報告均為A 樣檢驗報告。
4、入庫重量檢驗,以指定交割油庫岸罐計量為準。
5、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應當委托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燃料油的質量和重量進行現場檢驗。燃料油出庫的重量檢驗以指定交割油庫岸罐計量為準。質量檢驗以油罐內取樣為準。樣品應當分為A、B兩份,A樣用于化驗,B樣封存。
未委托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視為認可指定交割油庫發貨無誤,指定交割油庫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燃料油有異議的申請。
6、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交割燃料油的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交割油庫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交割燃料油無異議,指定交割油庫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燃料油有異議的申請。
?
指定質檢機構: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人
業務電話
業務傳真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7層
陳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顧晨
010-84603548 13810060886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世紀裕惠大廈16層
陳舟
0574-89070154 13306678519
0574-87777875
趙琦
?0755-26392411 13821643138
上海東方天祥檢驗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開發區桂橋路1201號T52-3-2樓北
關聯軍
0574-87836578 13306668721
0574-87840759
張建
0532-58715778
13869863179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號
張繼東
021-67120903 13918256560
021-67120902
?李晨
021-38620750 13331978879
?
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保稅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
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保稅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保稅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保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買方或者賣方與指定交割油庫之間產生交割糾紛,首先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在發生交割糾紛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請交易所調解,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買賣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約或者不能完全履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
六、交割結算價
燃料油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報關完稅價格的計算審定基礎為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
?
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入庫申報押金(元/噸)
倉儲費(元/噸·天,含加溫費)
30
1.4(2020年7月3日起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