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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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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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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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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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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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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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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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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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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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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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車(船)板交割和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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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2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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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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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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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車(船)板信息 |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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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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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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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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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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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麥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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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小麥》(GB 1351-2008)的三等及以上小麥,且不完善粒中生芽粒≤2.0%、霉變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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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質量差異及升貼水:
1、入庫時,水分≤12.5%的,足量入庫;12.5%<水分≤13.5%的,以12.5%為基準,水分每超0.5%,扣量1.0%;不足0.5%的,不扣量。標準倉單出庫時,水分≤12.5%的,足量出庫;12.5%<水分≤13.5%的,水分每超0.5%,補量1.0%;不足0.5%的,不補量。車船板交貨時,水分≤12.5%的足量交貨;12.5%<水分≤13.5%的,水分每超0.5%,補量1.0%;不足0.5%的,不補量。
2、1.0%<雜質≤1.5%的,以1.0%為基準,雜質每超0.5%,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不足0.5%的,入庫不扣量(出庫不補量)。車船板交貨時按出庫處理。
3、8.0%<不完善粒≤12.0%的,以8.0%為基準,不完善粒每超1.0%,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0%。車船板交貨時按出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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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倉單普麥重量驗收應當在庫內整車過地磅。倉單普麥入庫質量檢驗由交割倉庫組織實施,入庫檢驗樣品由交割倉庫在卸車前抽取,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入庫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部分不允許注冊。
2、倉單普麥出庫時,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按實際出庫數量補足。不能補足的,交割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普麥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買方貨主。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普麥倉單有效期為每年9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3、普麥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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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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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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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普麥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普麥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指定交割計價點或指定交割倉庫買方的車船(汽車、輪船)板交貨的含稅價格(不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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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倉單普麥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包括輪船)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包括輪船)后的一切費用(普麥不含包裝)由買方客戶承擔。
車(船)板普麥交割時,自指定交割計價點或雙方協商的其它交割地點裝至車(船)板之前的一切費用(不含包裝)由賣方客戶承擔,之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雙方協商買方自行提貨或賣方送貨的,可根據距離交割計價點的遠近協商各自承擔的運費。
倉單普麥入庫檢驗費用由交割倉庫承擔。普麥無包裝物
項????目 |
普通小麥 |
備注 |
倉??儲??費 |
0.4元/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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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費用 |
運輸方式 |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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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標準倉單) |
18(由標準倉單注冊方承擔) |
含卸車、入庫、檢驗,出庫含扒垛、裝車等 |
中轉費(車船板) |
12(由車船板交割賣方承擔) |
含卸車、裝車、計重等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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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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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車(船)板交割和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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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2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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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公布車(船)板信息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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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
普通小麥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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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小麥》(GB 1351-2008)的三等及以上小麥,且不完善粒中生芽粒≤2.0%、霉變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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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質量差異及升貼水:
1、入庫時,水分≤12.5%的,足量入庫;12.5%<水分≤13.5%的,以12.5%為基準,水分每超0.5%,扣量1.0%;不足0.5%的,不扣量。標準倉單出庫時,水分≤12.5%的,足量出庫;12.5%<水分≤13.5%的,水分每超0.5%,補量1.0%;不足0.5%的,不補量。車船板交貨時,水分≤12.5%的足量交貨;12.5%<水分≤13.5%的,水分每超0.5%,補量1.0%;不足0.5%的,不補量。
2、1.0%<雜質≤1.5%的,以1.0%為基準,雜質每超0.5%,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不足0.5%的,入庫不扣量(出庫不補量)。車船板交貨時按出庫處理。
3、8.0%<不完善粒≤12.0%的,以8.0%為基準,不完善粒每超1.0%,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0%。車船板交貨時按出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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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倉單普麥重量驗收應當在庫內整車過地磅。倉單普麥入庫質量檢驗由交割倉庫組織實施,入庫檢驗樣品由交割倉庫在卸車前抽取,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入庫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部分不允許注冊。
2、倉單普麥出庫時,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按實際出庫數量補足。不能補足的,交割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普麥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買方貨主。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普麥倉單有效期為每年9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3、普麥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
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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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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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普麥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普麥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指定交割計價點或指定交割倉庫買方的車船(汽車、輪船)板交貨的含稅價格(不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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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倉單普麥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包括輪船)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包括輪船)后的一切費用(普麥不含包裝)由買方客戶承擔。
車(船)板普麥交割時,自指定交割計價點或雙方協商的其它交割地點裝至車(船)板之前的一切費用(不含包裝)由賣方客戶承擔,之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雙方協商買方自行提貨或賣方送貨的,可根據距離交割計價點的遠近協商各自承擔的運費。
倉單普麥入庫檢驗費用由交割倉庫承擔。普麥無包裝物
項????目
普通小麥
備注
倉??儲??費
0.4元/噸·天
入出庫費用
運輸方式
汽車
入庫(標準倉單)
18(由標準倉單注冊方承擔)
含卸車、入庫、檢驗,出庫含扒垛、裝車等
中轉費(車船板)
12(由車船板交割賣方承擔)
含卸車、裝車、計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