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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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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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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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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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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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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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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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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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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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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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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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噸(1手)。
交割月限倉 :6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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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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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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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倉單 |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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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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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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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紅棗滾動交割買方強制配對,故參與客戶需在交割月前一交易日收市前確保全額交割貨款到賬。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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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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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棗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銷售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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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干制紅棗》(GB/T 5835-2009)(簡稱《紅棗國標》)一等等級規格且均勻度允差≤60%、18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30個/千克的灰棗,干基總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雜質≤0.1%,表面清潔,容許度、總糖含量及漿頭果、不熟果、病蟲果、破頭果、油頭果單項占比不作要求。
同一交割單位內的交割商品應滿足同一生產廠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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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每千克果粒數≤180個/千克或23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80個/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貼水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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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箱檢斤方式,或單獨抽箱檢斤方式。
2、質量驗收由倉庫負責,倉庫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紅棗抽樣檢驗按每90噸一個樣品抽取;不足90噸的按90噸計。取樣件數不低于總件數的0.5%,取樣量不少于1kg。不同廠家生產的紅棗須分開抽樣。
3、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倉單。
4、貨物入庫后,倉庫應于7個工作日內做出質量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5、出庫數量因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之前(含當日)紅棗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6、紅棗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明顯異味或損壞的,倉庫應當免費提供包裝物并重新裝箱。
7、紅棗出庫時,每千克果粒數發生復檢且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的(誤差為5個/千克),以入庫檢驗結果為準;復檢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外且低于入庫檢驗結果等級的,以復檢結果為準,在交割等級內的,交割倉庫賠償等級貼水,在交割等級外的,交割倉庫按照出庫復檢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8、由于水分變化導致每箱凈含量發生變化的,可正常出庫,倉庫仍應補足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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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指標規定:
入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準,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
出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準,含水率每超0.1%,補量0.2%,由倉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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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及標志:
紅棗包裝及標志應符合《紅棗國標》的規定。
包裝要求:外包裝使用彩色覆膜紙箱,紙箱應具有較強的抗壓強度,防雨防潮,滿足運輸及存儲要求。內包裝使用塑料襯膜(袋)。每箱凈含量10kg±0.15kg。
標志要求:外包裝上應標明品名、品種、產地、凈含量(kg)、生產日期,印刷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規定的防雨、防壓等相關儲運圖示,標志字跡應清晰無誤。
倉單規定:
1、生產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含該日)之后注冊。
2、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3、N年11月1日起接受紅棗標準倉單注冊,倉單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個交易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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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國家果蔬及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濟南市經十東路16001 號 |
鄭曉冬 |
電話:0531-88193700手機:18764178991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烏市高新區昆明路158號野馬大廈八樓A座 |
周彤 |
手機:18299105128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河南有限公司 |
鄭州市金水區民航路 17 號 |
喬彥輝 |
電話:0371-55196702 手機:18538775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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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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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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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紅棗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紅棗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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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檢驗費 |
入出庫費(元/噸)(倉單注冊方支付) |
30 |
新疆:3
內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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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倉庫承擔 |
50 |
紅棗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紅棗包裝物不另行計價。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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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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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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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噸(1手)。
交割月限倉 :6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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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公布倉單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紅棗滾動交割買方強制配對,故參與客戶需在交割月前一交易日收市前確保全額交割貨款到賬。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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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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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棗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銷售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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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干制紅棗》(GB/T 5835-2009)(簡稱《紅棗國標》)一等等級規格且均勻度允差≤60%、18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30個/千克的灰棗,干基總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雜質≤0.1%,表面清潔,容許度、總糖含量及漿頭果、不熟果、病蟲果、破頭果、油頭果單項占比不作要求。
同一交割單位內的交割商品應滿足同一生產廠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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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每千克果粒數≤180個/千克或23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80個/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貼水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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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箱檢斤方式,或單獨抽箱檢斤方式。
2、質量驗收由倉庫負責,倉庫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紅棗抽樣檢驗按每90噸一個樣品抽取;不足90噸的按90噸計。取樣件數不低于總件數的0.5%,取樣量不少于1kg。不同廠家生產的紅棗須分開抽樣。
3、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倉單。
4、貨物入庫后,倉庫應于7個工作日內做出質量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5、出庫數量因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之前(含當日)紅棗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6、紅棗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明顯異味或損壞的,倉庫應當免費提供包裝物并重新裝箱。
7、紅棗出庫時,每千克果粒數發生復檢且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的(誤差為5個/千克),以入庫檢驗結果為準;復檢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外且低于入庫檢驗結果等級的,以復檢結果為準,在交割等級內的,交割倉庫賠償等級貼水,在交割等級外的,交割倉庫按照出庫復檢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8、由于水分變化導致每箱凈含量發生變化的,可正常出庫,倉庫仍應補足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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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指標規定:
入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準,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
出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準,含水率每超0.1%,補量0.2%,由倉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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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及標志:
紅棗包裝及標志應符合《紅棗國標》的規定。
包裝要求:外包裝使用彩色覆膜紙箱,紙箱應具有較強的抗壓強度,防雨防潮,滿足運輸及存儲要求。內包裝使用塑料襯膜(袋)。每箱凈含量10kg±0.15kg。
標志要求:外包裝上應標明品名、品種、產地、凈含量(kg)、生產日期,印刷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規定的防雨、防壓等相關儲運圖示,標志字跡應清晰無誤。
倉單規定:
1、生產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含該日)之后注冊。
2、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3、N年11月1日起接受紅棗標準倉單注冊,倉單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個交易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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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國家果蔬及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濟南市經十東路16001 號
鄭曉冬
電話:0531-88193700手機:18764178991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烏市高新區昆明路158號野馬大廈八樓A座
周彤
手機:18299105128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河南有限公司
鄭州市金水區民航路 17 號
喬彥輝
電話:0371-55196702 手機:1853877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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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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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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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紅棗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紅棗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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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檢驗費
入出庫費(元/噸)(倉單注冊方支付)
30
新疆:3
內地:2.5
交割倉庫承擔
50
紅棗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紅棗包裝物不另行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