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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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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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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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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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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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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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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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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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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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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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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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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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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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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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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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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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保稅倉庫交割配對后,賣方相應的保稅標準倉單予以凍結,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暫不予釋放。
3、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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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交割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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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完稅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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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報關手續及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鄭商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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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保稅交割境內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外賣方客戶或境外經紀機構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賣方期貨公司向鄭商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鄭商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境外經紀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賣方期貨公司應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向鄭商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未提交發票的,鄭商所對其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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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GB/T32685-2016質量標準的優等品PTA。
基準交割品必須是經交易所認定的PTA生產廠家生產的商品。具體生產廠家詳見交易所品種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sspz/pta/pzgg/H77020502index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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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出現破包、潮包、結塊、嚴重污染等情況的,不得入庫。生產日期超過90天的境內生產的PTA和自境外發運之日起超過60天的進口PTA,倉庫不得接收入庫。
2、境內生產的PTA申請注冊完稅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PTA生產廠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標準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質量證明書》須載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適用的質量標準和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結果等信息。
3、境外生產的PTA申請注冊完稅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船運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等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入庫單位公章。商品所有人應當對所提供的單證簽署《進口PTA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4、申請注冊PTA保稅標準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及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等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入庫單位公章。
5、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PTA應當分開預報。
6、重量驗收:PTA單包凈重為1噸或者1.1噸以及交易所公告的相關規格。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包檢斤或單獨抽包檢斤的方式進行。
7、PTA質量檢驗按每550噸一個樣品抽取;不足550噸的按550噸計。樣品一式三份,雙方封樣后寄(送)質檢機構兩份。自收到每批樣品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8、免檢交割品牌生產廠家直接申請入庫的,入庫PTA質量可以免檢;貨主向交易所和倉庫提交指定生產廠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書及相關材料的,入庫PTA質量可以免檢。
9、倉庫正常保管情況下,PTA水分指標變化不影響使用的,貨主不得拒絕接收。出庫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每年9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PTA標準倉單,在該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4、對于已經注銷的PTA標準倉單,貨物尚未出庫但仍符合入庫條件的,可重新申請注冊。
5、PTA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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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地址 |
業務電話 |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
寧波市清逸路66號 |
0574—87022670 |
張家港檢驗認證有限公司 |
張家港市金港鎮長江中路175號 |
0512—5630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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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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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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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PTA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PTA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的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
鄭商所在交割月配對日閉市后公布保稅交割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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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30 |
0.5 |
12 |
12 |
PTA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PTA包裝物不另行計價。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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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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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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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5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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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保稅倉庫交割配對后,賣方相應的保稅標準倉單予以凍結,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暫不予釋放。
3、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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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交割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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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完稅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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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報關手續及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鄭商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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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保稅交割境內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外賣方客戶或境外經紀機構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賣方期貨公司向鄭商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鄭商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境外經紀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賣方期貨公司應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向鄭商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未提交發票的,鄭商所對其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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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GB/T32685-2016質量標準的優等品PTA。
基準交割品必須是經交易所認定的PTA生產廠家生產的商品。具體生產廠家詳見交易所品種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sspz/pta/pzgg/H77020502index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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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出現破包、潮包、結塊、嚴重污染等情況的,不得入庫。生產日期超過90天的境內生產的PTA和自境外發運之日起超過60天的進口PTA,倉庫不得接收入庫。
2、境內生產的PTA申請注冊完稅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PTA生產廠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標準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質量證明書》須載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適用的質量標準和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結果等信息。
3、境外生產的PTA申請注冊完稅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船運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等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入庫單位公章。商品所有人應當對所提供的單證簽署《進口PTA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4、申請注冊PTA保稅標準倉單的,入庫時應當向倉庫提交本批商品的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及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等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入庫單位公章。
5、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PTA應當分開預報。
6、重量驗收:PTA單包凈重為1噸或者1.1噸以及交易所公告的相關規格。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包檢斤或單獨抽包檢斤的方式進行。
7、PTA質量檢驗按每550噸一個樣品抽取;不足550噸的按550噸計。樣品一式三份,雙方封樣后寄(送)質檢機構兩份。自收到每批樣品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8、免檢交割品牌生產廠家直接申請入庫的,入庫PTA質量可以免檢;貨主向交易所和倉庫提交指定生產廠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書及相關材料的,入庫PTA質量可以免檢。
9、倉庫正常保管情況下,PTA水分指標變化不影響使用的,貨主不得拒絕接收。出庫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每年9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PTA標準倉單,在該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4、對于已經注銷的PTA標準倉單,貨物尚未出庫但仍符合入庫條件的,可重新申請注冊。
5、PTA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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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業務電話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寧波市清逸路66號
0574—87022670
張家港檢驗認證有限公司
張家港市金港鎮長江中路175號
0512—563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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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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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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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PTA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PTA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的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
鄭商所在交割月配對日閉市后公布保稅交割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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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30
0.5
12
12
PTA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PTA包裝物不另行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