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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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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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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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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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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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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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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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參與黃金期貨交割的客戶需要符合并提供黃金相關資質材料。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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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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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3000克(3手)。
交割月限倉 :9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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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
收市前提交倉單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開票并郵寄公司在上期所出市代表轉交上期所 |
第三日交割日 |
|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交割完成后收取上期所出市代表轉交的上期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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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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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上期所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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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交割開具普通發票。由賣方客戶開具普通發票給上期所,上期所開《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給買方客戶,并向賣方客戶提供《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由交易所留存。客戶與交易所間的發票和單據傳遞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
賣方客戶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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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或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注冊品牌名單:http://www.shfe.com.cn/products/au/attach/911326840.html
供貨商或精煉廠名單:http://www.shfe.com.cn/products/au/attach/91132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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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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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金錠,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國產金錠的化學成分還應符合下表規定:
牌號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Au 不小于 |
雜質含量 不大于 |
Ag |
Cu |
Fe |
Pb |
Bi |
Sb |
總和 |
Au99.99 |
99.99 |
0.005 |
0.002 |
0.002 |
0.001 |
0.002 |
0.001 |
0.01 |
Au99.95 |
99.95 |
0.020 |
0.015 |
0.003 |
0.003 |
0.002 |
0.002 |
0.05 |
其他規定按GB/T4134-2003標準要求。
3、交割的金錠為1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5、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金錠組成。
6、每一倉單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批準或認可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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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的包裝:
每塊金錠用干凈紙或塑料膜包好,采用木箱或塑料箱包裝。運輸和儲存時,不得損壞、污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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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國產金錠: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
進口金錠:生產企業的相應質量證明。
入庫規定:
1、國產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交易所注冊黃金品牌企業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2、進口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相應的進口銀行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3、同一庫內現貨金錠轉做標準倉單,應當提供由該批金錠相應生產廠方或進口銀行直接辦理入庫手續的有效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4、指定交割金庫應對到庫金錠及相關單證進行檢驗審核。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重)量檢驗兩部分。
國產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核對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對金錠逐一復磅。在規定的磅差范圍內,3000克的金錠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標識毛重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進口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金錠標識和相應質量證明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逐一復磅。3000克的金錠毛重以指定交割金庫的復磅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低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5、同一批次金錠作為期貨入庫注冊倉單只能一次,已辦理過倉單注銷的金錠不能再次作為期貨入庫注冊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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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和溢短:
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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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庫溢短結算規定:
1、存入或提取金錠時每張倉單金錠的純重與倉單標準重量(純重)的差為溢短。差額為正數的稱為正溢短,差額為負數的稱為負溢短。上期所分別在溢短結算日(即金錠入庫時的倉單生效日或出庫時的發貨通知日)對溢短進行結算。
金錠純重=金錠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錠純重-倉單標準重量(純重)。
2、入庫溢短結算:黃金的入庫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
(1)入庫溢短相關票據:正溢短由黃金存入企業向上期所開具普通發票;負溢短由上期所向黃金存入企業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
(2)入庫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3、黃金出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1)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客戶(提貨方)將持有的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正溢短由上期所向提貨方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負溢短由提貨方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
(2)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客戶將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并由上期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期貨公司或客戶提供的《交割結算單》、《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溢短結算單》按其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和提貨數量,代上期所向期貨公司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記賬聯由上期所留存。對提貨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4、客戶提貨出庫時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其中交割貨款按后進先出法原則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交割貨款=交割貨款+溢短結算貨款;
實際交割價=實際交割貨款÷提貨數量;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實際交割價÷(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數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
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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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規定:
若提貨方對交割金錠的質量數(重)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交割金庫內實物交收時當場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金錠進行現場取樣和數(重)量檢驗。
交割金錠的質量和數(重)量以檢驗機構報告為準。如發現質量或數(重)量問題,提貨方應在檢驗報告出具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質量數(重)量異議申請,并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提貨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視為提貨方對所交割金錠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金錠質量數(重)量異議的申請。
根據檢驗結果,若質量數(重)量合格,則相關費用由提貨方承擔。若數(重)量或質量不合格,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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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
陳宏 |
010-84603658 |
歐文兵 |
020-38290257 |
國家金銀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 |
方名戍 |
021-6470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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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賣方交付的金錠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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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金庫就交收的金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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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交割結算時,買賣雙方按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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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項 ?目 |
費用標準 |
入庫費 |
2元/千克 |
出庫費 |
2元/千克 |
入庫調運費 |
0.04元/克 |
出庫調運費 |
0.07元/克 |
倉儲費 |
1.8元/千克?天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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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參與黃金期貨交割的客戶需要符合并提供黃金相關資質材料。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申請手續,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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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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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3000克(3手)。
交割月限倉 :9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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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郵寄公司在上期所出市代表轉交上期所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交割完成后收取上期所出市代表轉交的上期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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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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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上期所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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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交割開具普通發票。由賣方客戶開具普通發票給上期所,上期所開《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給買方客戶,并向賣方客戶提供《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由交易所留存。客戶與交易所間的發票和單據傳遞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
賣方客戶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發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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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或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注冊品牌名單:http://www.shfe.com.cn/products/au/attach/911326840.html
供貨商或精煉廠名單:http://www.shfe.com.cn/products/au/attach/91132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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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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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金錠,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國產金錠的化學成分還應符合下表規定:
牌號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Au
不小于
雜質含量 不大于
Ag
Cu
Fe
Pb
Bi
Sb
總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規定按GB/T4134-2003標準要求。
3、交割的金錠為1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5、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金錠組成。
6、每一倉單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批準或認可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
?
交割商品的包裝:
每塊金錠用干凈紙或塑料膜包好,采用木箱或塑料箱包裝。運輸和儲存時,不得損壞、污染產品。?
?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國產金錠: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
進口金錠:生產企業的相應質量證明。
入庫規定:
1、國產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交易所注冊黃金品牌企業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2、進口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相應的進口銀行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3、同一庫內現貨金錠轉做標準倉單,應當提供由該批金錠相應生產廠方或進口銀行直接辦理入庫手續的有效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4、指定交割金庫應對到庫金錠及相關單證進行檢驗審核。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重)量檢驗兩部分。
國產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核對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對金錠逐一復磅。在規定的磅差范圍內,3000克的金錠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標識毛重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進口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金錠標識和相應質量證明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逐一復磅。3000克的金錠毛重以指定交割金庫的復磅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低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5、同一批次金錠作為期貨入庫注冊倉單只能一次,已辦理過倉單注銷的金錠不能再次作為期貨入庫注冊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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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和溢短:
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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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庫溢短結算規定:
1、存入或提取金錠時每張倉單金錠的純重與倉單標準重量(純重)的差為溢短。差額為正數的稱為正溢短,差額為負數的稱為負溢短。上期所分別在溢短結算日(即金錠入庫時的倉單生效日或出庫時的發貨通知日)對溢短進行結算。
金錠純重=金錠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錠純重-倉單標準重量(純重)。
2、入庫溢短結算:黃金的入庫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
(1)入庫溢短相關票據:正溢短由黃金存入企業向上期所開具普通發票;負溢短由上期所向黃金存入企業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
(2)入庫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3、黃金出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1)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客戶(提貨方)將持有的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正溢短由上期所向提貨方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負溢短由提貨方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
(2)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客戶將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期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并由上期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期貨公司或客戶提供的《交割結算單》、《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溢短結算單》按其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和提貨數量,代上期所向期貨公司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記賬聯由上期所留存。對提貨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4、客戶提貨出庫時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其中交割貨款按后進先出法原則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交割貨款=交割貨款+溢短結算貨款;
實際交割價=實際交割貨款÷提貨數量;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實際交割價÷(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數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
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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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規定:
若提貨方對交割金錠的質量數(重)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交割金庫內實物交收時當場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金錠進行現場取樣和數(重)量檢驗。
交割金錠的質量和數(重)量以檢驗機構報告為準。如發現質量或數(重)量問題,提貨方應在檢驗報告出具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質量數(重)量異議申請,并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提貨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視為提貨方對所交割金錠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金錠質量數(重)量異議的申請。
根據檢驗結果,若質量數(重)量合格,則相關費用由提貨方承擔。若數(重)量或質量不合格,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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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陳宏
010-84603658
歐文兵
020-38290257
國家金銀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
方名戍
021-647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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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賣方交付的金錠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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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懲罰金。
3、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7、貨主與指定交割金庫就交收的金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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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交割結算時,買賣雙方按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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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項 ?目
費用標準
入庫費
2元/千克
出庫費
2元/千克
入庫調運費
0.04元/克
出庫調運費
0.07元/克
倉儲費
1.8元/千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