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材期貨合約 | |
交易品種 |
線材 |
交易單位 |
10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1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235牌號的 φ8mm 線材。 替代品: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235牌號的φ6.5mm線材。 |
交割地點 |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7%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割單位 |
300噸 |
交易代碼 |
WR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更多介紹
一、交割單位
線材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0噸,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線材,質量應當符合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牌號為HPB235的有關規定。
(2)交割線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3)每一標準倉單的線材,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線材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4)每一標準倉單的線材,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應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5)線材交割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
(6)倉單應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線材,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