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期貨標準合約 | |
交易品種 |
鎳 |
交易單位 |
1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10元/噸 |
漲跌停板幅度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 |
合約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電解鎳,符合國標GB/T 6516-2010?Ni9996規定,其中鎳和鈷的總含量不小于99.96%。 替代品:電解鎳,符合國標GB/T 6516-2010?Ni9999規定,其中鎳和鈷的總含量不小于99.99%;或符合ASTM?B39-79(2013)規定,其中鎳的含量不小于99.8%。 |
交割地點 |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割單位 |
6噸 |
交易代碼 |
NI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更多介紹
一、交割單位
鎳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6噸,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電解鎳,應當符合國標GB/T 6516-2010 Ni9996規定,其中鎳和鈷的總含量不小于99.96%。
2、交割的電解鎳應當為板狀。
3、每一倉單的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倉單的電解鎳,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品牌、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電解鎳,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附有質量證明書。
6、倉單應當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電解鎳,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