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期貨市場法律體系的現狀如何?
規范和調整期貨市場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構成了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框架。從法律規范的效力層次來看,目前,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專門、系統地規范和調整期貨市場各主體間權利義務的期貨法法典還沒有。《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相關內容從不同的角度對期貨市場具有規范和調整作用。
我國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在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情況加以修訂和完善后,將成為未來制定《期貨法》的基礎。《條例》強化了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地位。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2002年這四個管理辦法修訂),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
另外,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